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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医院建册《北京市母子保健健康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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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6-19 阅读次数:

因北京地区抗“疫”形势严峻,考虑到大家的安全及方便学校管理,有需要建立母子健康档案的家庭,请务必阅读建册要点。

一、建册对象

1. 女方户口在本辖区者(必建册)。

2. 女方户口在外省市(非京籍),男方户口在本辖区者(必建册)。

3. 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外省市,但长期在本辖区居住者(自愿建册)。

二、建册要求

1、孕妇怀孕6周之后建册(按末次月经第一天计算必须满6周,否则无法建册)。

2、孕妇本人为本市户籍的,需提供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正反面)、本人户口薄本人页。

3、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但丈夫为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提供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正反面),丈夫户口薄本人页

4、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提供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在居住证

5、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或B超单

6、集体户籍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但一方为非集体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应在非集体户口一方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2)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正式集体户者,原则上在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3)夫妻一方为本市正式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临时集体户者,原则上在正式集体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4)军人视作集体户口。

三、建册方法

1、根据要求,发送需提供的文件照片及填写附件1、附件2内容一起到指定邮箱。也可在校医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附件1北京市孕期高危因素初筛表、附件2孕产期保健档案。

2、所需证件拍照片(照片一定要清晰)后请发至邮箱:xyy8412@126.com

四、建册时间及咨询电话

建册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1:30,14:00-16:00,咨询电话62288100。

母子健康档案建好后,校医院会专人通知领取母子健康档案手册。

校医院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