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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沙河校区2019年冬季献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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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1-05 阅读次数:

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也是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北京市临床用血和捐献全血的情况,按照北京市血液中心、昌平区献血办海淀区献血办的总体安排,现将我校2019年冬季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对象

献血采取无偿、自愿原则,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无偿献血。学校在沙河校区组织同学集中献全血,献血对象以沙河校区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为主;学院南路校区组织同学捐献成分血,具体献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两校区献血。

二、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本次沙河校区献血为捐献全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无偿献血的有关待遇,献血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献血地点

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四、献血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11月11日—11月22日,校医院、团委、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通过橱窗栏、广播台、微信、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献血活动的宣传和动员。

(二)统计、报名

各单位、部门需安排专人统计本单位、部门参加献血师生的信息,填写2019年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具体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11月26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将纸质版送至沙河校区医务室(东-01室),电子版发送至23426021@qq.com,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61776584。

(三)组织献血

献血时间安排在12月1(星期日)上午8点-12点;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本单位、部门师生献血的组织工作。

(四)领取献血证、发放献血补助,做好慰问工作

献血人员在献血现场领取献血证,同时确认个人信息并签字,校医院汇总献血师生的信息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献血补助发放给献血的师生,各单位、部门要做好献血师生的慰问工作。

(五)献血工作总结

参与献血的有关单位、部门和校医院要做好本次献血的总结工作。

五、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一)本次献血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校医院、团委、各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工会、财务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昌欣物业公司等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二)校医院负责与北京市献血办、北京市血液中心、昌平区献血办、海淀区献血办的联系、协调,配合其做好体检工作、采血工作和献血证的发放等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做好与献血相关的咨询、培训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确定专门的领导负责献血的组织工作。在广泛、深入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做好统计报名工作,组织师生献血并做好献血后补助的发放和慰问工作。

(四)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配合学校办公室、校医院与各学院共同做好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工会负责做好献血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六)财务处负责做好献血师生的补助发放工作。

(七)后勤服务产业集团、昌欣物业公司负责做好献血的后勤保障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公益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统筹安排,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本次献血工作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2.2019年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1:

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一、献血条件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4.近视度数不超过600度或有检查无眼底病变的证明。

5.甲状腺:不肿大。

6.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红肿。

7.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无健康征询表上所征询的不适宜或暂不适宜献血的疾病。

二、献血待遇

1.献全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优惠,十年内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直系亲属等量用血免费。十年后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

2.捐献者累计达到一定的捐血量,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无偿献血奉献奖。

3.学校发放捐献全血补助200元/人。

4.可折合成志愿服务时数10小时。

三、献血的注意事项

1.携带身份证,有献血证的一并带上,对献血者两次采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2.献血前一天要保证充足睡眠。

3.献血前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部位清洗干净。

4.献血的当天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鸡蛋等。献血前两餐不要吃高脂或高蛋白食品,如肥肉、油条等,献血前不能服治疗性药物,不饮酒。献血前后多饮水。

5.献血中,伸直胳膊,献血一侧手臂根据袖带压力做松攥拳动作放松心情,不要紧张。有问题及时和工作人员交流。

6.献血完毕,针眼处要压迫5-10分钟,以免血液外溢。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先冷敷,防止青紫扩大,数日后便可消失。献血后1-2天内针眼不要着水,不要做剧烈运动。适当补充营养,切勿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肠胃功能。

四、暂不适宜献血情况:

1.女性经期前后3天。

2.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1周。

3.近5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2周内拔牙或小手术者。

5.较大手术后未满6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