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人员:我校在职在编教工
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一孩的职工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领取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发至其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一胎多胞只发1份。
2.女职工休产假超过4个半月的,奖励费发至子女15周岁止。
提交材料:
1.领取独生子女补助费申请表
2.《独生子女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1份;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1份;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5.孩子户口簿原件、复印件1份;
6.女方单位提供的休产假时间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