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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医院社区卫生健康档案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2-04-08    点击:
 
为加强和规范校医院社区卫生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开展,保障教职工、学生、社区居民健康,依据《北京市社区卫生健康档案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社区卫生健康档案的定义
社区卫生健康档案(以下简称:健康档案)是卫生档案的一种,反映覆盖社区居民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
二、健康档案的管理
(一)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校医院卫生工作计划,做好人员、经费和配套设施等保障工作。
(二)校医院是健康档案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1、认真执行健康档案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2、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
3、做好辖区内教职工、学生、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分析、整理、存放等各项管理工作;
4、负责本机构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工作;
6、遵守档案保密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档案的损毁、丢失。保护居民隐私,不得私自泄露居民信息。
三、健康档案的建立
(一)健康档案的建立分别以家庭和个人为单位,为辖区教职工、学生、常住居民建立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一户一档、一人一档。
(二)健康档案由《居民家庭健康档案》、《居民个人健康档案》、《母子保健健康档案》、和医疗卫生服务记录组成。
(三)校医院根据辖区人口情况,随时通过门诊、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方式为辖区教职工、学生、居民建立和收集健康档案,并针对慢性病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建立个性化的健康档案。
四、健康档案的使用
(一)校医院社区卫生管理和服务人员是健康档案的主要使用者,应按要求在日常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中规范使用。
(二)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应充分利用健康档案信息,定期开展社区卫生诊断,了解辖区居民总体健康状况、疾病流行态势和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健康促进计划,并进行效果评价。
(三)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应主动将健康档案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开展持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并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填写服务记录,保证服务的全覆盖及重点人群的个性化管理。
(四)健康档案信息化。加强推进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逐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个方面以及在家庭、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行政管理等各个层面的信息应用和共享。
          五、健康档案的日常维护
(一)健康档案的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载体和书写材料要符合耐久性要求。
(二)健康档案应统一存放于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健康档案存放处要做到防火、防潮、防光、防虫蛀、鼠咬,应妥善保管。
(三))纸质健康档案统一装入病历袋存放,病历袋上应有编号、姓名、疾病标签等内容。纸质健康档案的基本信息应定期进行确认更新,以保证纸质档案的实用、便捷、系统、可信。
(四)纸质健康档案转化成电子健康档案,输机后的健康档案按照信息化要求,实行健康档案的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的健康档案必须实行备份,避免信息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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