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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医院母子健康档案建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3    作者:|     点击:

一、母子健康档案建册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咨询电话:010-62288100(寒暑假);工作日(010-62288412)。

二、母子档案建册地点

寒假、暑假:学院南路校医院挂号室建册;

工作日:学院南路二楼保健科建册。

三、母子健康档案建册要求。

(一)建册对象

建册对象为本市常住的孕妇,包括本市户籍、外嫁京及本市常住并拟在北京分娩的非本市户籍孕妇。

(二)建册要求

孕妇本人应在怀孕六周后(按末次月经第一天算)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血/尿妊娠化验结果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三)建册方法

1孕妇本人为本市户籍的,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2孕妇本人为非本市户籍,但丈夫为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丈夫户口本到丈夫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监建册。

3夫妻双方均为非本市户籍的,孕妇需携带本人及丈夫身份证,本人在京暂住证到居住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四)其它说明

1、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但一方为非集体户口、一方为集体户口的,应在非集体户口一方的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2、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正式集体户者,原则上在女方集体户口所在地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3、夫妻一方为本市正式集体户口、一方为本市临时集体户者,原则上在正式集体户口所在地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建册。

4、军人视作集体户者。

5、家属代办者,请携带所有要求的相关证件及孕妇和代办人的关系证件(户口本或结婚证等)、孕妇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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