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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监测制度

发布日期:2012-03-31    作者:         点击:
 
传染病监测制度
——中央财经大学校医院(中央财经大学社区卫生服务站)
1、全院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规,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2,全院建立和健全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3、保健科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查重)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和督促各科室做好医院疫情管理和报告以及死亡病例报告工作。
4、全院实施“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及时上报,防止漏报。首诊医师发现传染病及时上报保健科或传染病大夫,对甲类和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以及某些特殊病例可及时对病人进行调查,2小时内有疫情上报人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本院领导报告疫情;对于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乙类传染病病人,6小时内网报,丙类传染病在12小时内网报。
5、保健科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保健科每月向主管院长通报上月疫情报告情况(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并做出惩罚通告)。
7、全院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和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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