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两校区2026年下半年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10-16    点击: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也是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北京市临床用血和捐献全血的情况,按照北京市血液中心、昌平区献血办、海淀区献血办的总体安排,现将我校2026年下半年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对象

献血采取无偿、自愿原则,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无偿献血。此次在两校区组织教职工和学生集中献血,献血对象以两校区各学院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为主。

二、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本次献血为捐献全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无偿献血的有关待遇,献血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献血地点

沙河校区:体育馆;

学院南路校区:校工会多功能厅(南路校区公共浴室南行20米)

四、献血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校医院、团委、各学院(含研究院,下同)通过橱窗栏、广播台、微信、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献血活动的宣传和动员。

(二)统计、报名

各单位、部门需安排专人统计本单位、部门参加献血师生的信息,填写2026年下半年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附件2),沙河校区于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4: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23426021@qq.com,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61776591。学院南路校区于10月26日(星期一)下午4: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51067895@qq.com,联系人:张玮,联系电话:62288410。

(三)组织献血

沙河校区献血时间安排在11月7日(星期六)上午8:00-11:00;学院南路校区献血时间安排在11月7日(星期六)上午7:30-11:00。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本单位、部门师生献血的组织工作。

(四)领取献血证、发放献血补助,做好慰问工作

献血人员在献血现场领取献血证,同时确认个人信息并签字,校医院汇总献血师生的信息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献血补助发放给献血的师生,各单位、部门要做好献血师生的慰问工作。

(五)献血工作总结

参与献血的有关单位、部门和校医院要做好本次献血的总结工作。

五、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一)本次献血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校医院、团委、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工会、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各学院等单位、部门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二)校医院负责与北京市献血办、北京市血液中心、昌平区献血办、海淀区献血办的联系、协调,配合其做好体检工作、采血工作和献血证的发放等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做好与献血相关的咨询、培训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各单位、部门确定专门的领导负责献血的组织工作。在广泛、深入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做好统计报名工作,

组织师生献血并做好献血后补助的发放和慰问工作。

(四)学生处、研究生院配合学校办公室、校医院、团委与各学院共同做好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宣传部负责做好献血现场的照片采集、献血结束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会负责做好献血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七)财务处负责做好献血师生的补助发放工作。

(八)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负责做好献血的后勤保障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公益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统筹安排,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本次献血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2.2026年下半年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



附件1

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一、献血者需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

2.体重男≥50kg女≥45kg。

3.血压:收缩压在90~140mmHg  舒张压在60~90mmHg  脉压差≥30mmHg。

4.脉搏:60次~100次/分钟,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钟,节律整齐。

5.体温:正常。

6.一般健康状况:

皮肤、巩膜无黄染。皮肤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四肢无重度及以上残疾,无严重功能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7.献血间隔:全血献血间隔不少于6个月。

8.新冠感染者转阴后满7天。

二、献血待遇

1.献全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优惠,十年内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直系亲属等量用血免费。十年后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

2.捐献者累计达到一定的捐血量,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无偿献血奉献奖。

3.学校发放捐献全血补助200元/人。

4.可折合成志愿服务时数10小时。

三、献血的注意事项

1.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献血。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台胞证以及驾驶证等。

2.饮食:献血前可以饮水、吃馒头、粥等清淡饮食。

3.不能食用高脂肪、高蛋白食品,如牛奶、豆浆、鸡蛋、方便面、巧克力、肉类、油炸食品等。

4.献血前一天保证充足睡眠,不要熬夜、不要饮酒、不要服药、晚餐也宜清淡。

5.献血流程:填表—电脑登记—量血压—血液初检—等待化验结果—献血—休息—领取献血证和纪念品。

6.等待化验结果:抽血样做化验请耐心等待结果(依据献血人数一般10分钟—15分钟左右),其间不要远离,献血者凭医务人员发给的合格无偿献血登记表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加献血。

7.献血时听从工作人员安排,放松心情不要紧张,有不适及时和工作人员交流。

8.献血完毕,三根手指并拢按压针眼10-15分钟,感觉无不适后方可离开,领取献血证与纪念品,请仔细核对献血证上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有错误及时让工作人员更正,献血证请妥善保管。

9.穿刺点辅料应保留至少4小时;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先冷敷,防止青紫扩大,数日后便可消失;献血后1-2天内针眼不要着水。

10.献血后要补充水分,避免饮酒,保证充足的睡眠;献血后多进食一些动物性的食物,如猪肝,动物的血制品,进食新鲜的蔬菜水果献血后24 小时内不剧烈运动、高空作业和过度疲劳。

四、暂不适宜献血情况:

1.女性经期前后3天。

2.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1周。

3.近5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2周内拔牙或小手术者。

5.较大手术后未满6月者。

五、接种疫苗后献血须间隔的时间要求

1.甲肝疫苗:接种疫苗24小时后;

2.HPV疫苗:接种疫苗24小时后;

3.流感疫苗:接种疫苗24小时后;

4.乙肝疫苗:接种疫苗24小时后;

5.麻风腮疫苗:接种疫苗最后一针2周后;

6.水痘疫苗:接种疫苗最后一针2周后;

7.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最后一针1年后。




常用链接: 常用药品查询 化验项目查询 检查治疗查询 部门电话
友情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央财经大学 百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央财经大学校医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