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员工:
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通知及学校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学期延期开学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返校相关事宜的通知(第4号)》文件精神,校医院在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对公费医疗报销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如下:
一、暂停学院南路校区原定于2020年2月14日以后的每周一、周二下午门诊报销;暂停沙河校区(在网上公开的报销时间)的门诊报销。待学校疫情防控解除后,恢复正常门诊报销工作,具体报销时间另行通知。
二、如有2019年未报销的费用及2020年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滞留在外地的公费医疗人员,在异地公立医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费用的,可以按照北京市公费医疗政策予以报销。
特此通知。
校医院
2020年0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