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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春季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6    作者:|         点击:

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开展无偿献血活动也是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北京市临床用血和捐献全血的情况,按照北京市血液中心、昌平区献血办、海淀区献血办的总体安排,现将我校2019年春季献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对象

献血采取无偿、自愿原则,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师生员工参与无偿献血。学校在沙河校区组织同学集中献全血,献血对象以沙河校区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为主;学院南路校区同学捐献安排待海淀区献血办进一步安排确定后另行通知。教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两校区献血。

二、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本次沙河校区献血为捐献全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无偿献血的有关待遇,献血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献血地点

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四、献血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

4月22日—5月10日,校医院、团委、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通过橱窗栏、广播台、微信、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献血活动的宣传和动员。

(二)统计、报名

各部门、单位需安排专人统计本部门、单位参加献血师生的信息,填写2019年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具体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5月10日(星期五)下午4:00前将纸质版送至沙河校区医务室(东-0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3426021@qq.com,联系人:李磊,联系电话:61776584。

(三)组织献血

献血时间安排在5月19(星期日)上午8点-12点;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本部门、单位师生献血的组织工作。

(四)领取献血证、发放献血补助,做好慰问工作

献血人员在献血现场领取献血证,同时确认个人信息并签字,校医院汇总献血师生的信息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将献血补助发放给献血的师生,各部门、单位要做好献血师生的慰问工作。

(五)献血工作总结

参与献血的有关部门、单位和校医院要做好本次献血的总结工作。

五、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责

(一)本次献血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校医院、团委、各学院、学生处、研究生院、工会、财务处、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二)校医院负责与北京市献血办、北京市血液中心、昌平区献血办、海淀区献血办的联系、协调,配合其做好体检工作、采血工作和献血证的发放等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做好与献血相关的咨询、培训及其它相关工作。

(三)各部门、单位确定专门的领导负责献血的组织工作。在广泛、深入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做好统计报名工作,组织师生献血并做好献血后补助的发放和慰问工作。

(四)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配合学校办公室、校医院与各学院共同做好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五)工会负责做好献血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六)财务处负责做好献血师生的补助发放工作。

(七)后勤服务产业集团、北京财大昌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献血的后勤保障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公益性工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统筹安排,做好后勤保障,确保本次献血工作的圆满完成。

附件:1.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2.2019年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

 

中央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9年4月17日

 

 

附件1

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一、献血条件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

4.近视度数不超过600度或有检查无眼底病变的证明。

5.甲状腺:不肿大。

6.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红肿。

7.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无健康征询表上所征询的不适宜或暂不适宜献血的疾病。

二、献血待遇

1.献全血者本人及直系亲属用血优惠,十年内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5倍的血液,直系亲属等量用血免费。十年后本人免费使用献血量2倍的血液。

2.捐献者累计达到一定的捐血量,可以获得国家颁发的无偿献血奉献奖。

3.学校发放捐献全血补助200元/人。

4.可折合成志愿服务时数10小时。

三、献血的注意事项

1.携带身份证,有献血证的一并带上,对献血者两次采血间隔期不少于6个月。

2.献血前一天要保证充足睡眠。

3.献血前应把手臂特别是肘部采血部位清洗干净。

4.献血的当天应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鸡蛋等。献血前两餐不要吃高脂或高蛋白食品,如肥肉、油条等,献血前不能服治疗性药物,不饮酒。献血前后多饮水。

5.献血中,伸直胳膊,献血一侧手臂根据袖带压力做松攥拳动作放松心情,不要紧张。有问题及时和工作人员交流。

6.献血完毕,针眼处要压迫5-10分钟,以免血液外溢。针眼处一旦发生青紫,先冷敷,防止青紫扩大,数日后便可消失。献血后1-2天内针眼不要着水,不要做剧烈运动。适当补充营养,切勿暴饮暴食,以免影响肠胃功能。

四、暂不适宜献血情况:

1.女性经期前后3天。

2.上呼吸道感染、急性肠胃炎病愈未满1周。

3.近5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4.2周内拔牙或小手术者。

5.较大手术后未满6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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