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市人口计委决定于2012年3月起,在基层广泛开展 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评选活动。
一、评选标准
(一)家庭和睦。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夫妻恩爱,婆媳和睦;子女孝顺,邻里相亲。
(二)身心健康。身体健康,处事乐观;热爱生活,勤俭持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三)生育文明。依法生育,优生优育;男女平等,科学育儿;提升素质,全面发展。
(四)安居乐业。爱岗敬业,勤劳致富;职业稳定,收入增加;生产发展,生活宽裕。
(五)乐于奉献。感恩博爱,积德行善;热心公益,养老助残;抚危济困,见义勇为。
二、名额分配
北京高校联合会10户。
三、活动时间及具体事项
参加活动家庭,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材料力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
5月15日前,将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申报表,报至校计生办。9月下旬,市人口计生委将隆重举行北京市“百家幸福家庭”评比表彰活动。
中央财经大学计生办
2012.5.4